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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及使用稅的申報要求

Tax Bulletin ST-275-CHI (TB-ST-275-CHI)

Printer-Friendly Version (PDF)

Issue Date: Updated November 20, 2015



簡介 

如果你已在紐約州就銷售及使用稅進行了註冊,則你必須申報銷售及使用稅。此公告說明年報、季報、及月報(未滿一季)申報者的銷售稅申報要求,包括電子申報規定。如果你不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銷售稅註冊,請參閱稅務公告:我是否需進行銷售稅註冊 (Do I need to register for sales tax?)  (TB-ST-175)。 

電子申報規定

如果銷售稅報稅人符合下列所有三項條件,則必須透過網路申報銷售稅: 

  • 自行準備稅務文件,沒有稅務專業人員的協助;
  • 使用電腦準備、記錄或計算所需的申報,或按規定你在申報公司所得稅時必須採取電子申報;並且
  • 有寬頻網路。 

你可以透過網路申報所有銷售稅報稅表和細目表,包括: 

  • 年報、季報、及月報的銷售稅報稅表
  • PrompTax 申報者的申報表單 ST-810
  • 應繳稅額為零、修正過的稅表和最終報稅表
  • 税表ST-330 預先繳納銷售稅記錄 (Sales Tax Record of Advance Payment)
  • 税表AU-11 銷售使用稅折抵或退稅申請 (Application for Credit or Refund of Sales or Use Tax)  

你需要先完成一次註冊流程,才能進行網路申報。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銷售稅網路申報 (Sales tax web file)。 

你的銷售及使用稅稅表 

你的銷售及使用稅稅表是你經營活動的摘要,包括: 

  • 總銷售額;
  • 非課稅和免稅銷售額;
  • 應稅銷售額;
  • 需報稅的採購或使用額;
  • 申報的折抵;
  • 銷售及使用稅和你收取或需要收取的任何特別稅;以及
  • 你的當前營業資訊。 

你申報銷售稅的頻率取決於應稅銷售額 (以及適用使用稅的採購額) 或需繳納的稅額。即使你並未在納稅期間進行任何應稅的銷售或採購,也必須按時申報銷售及使用稅。 

下表摘要說明應申報的銷售稅表單。此公告的後續頁面及提供的連結將進一步說明税表及細目表。 

季報申報者
你將申報: 税表及細目表 申報期間

季報報稅表,如果: 

  • 你未接到税務當局通知屬於年報申報人(請參閱以下的你的申報頻率可能變更), 並且 
  • 你的應稅收入、適用使用稅的採購額、租賃收入和娛樂費用在前一季度未超過 300,000 美元。 

(大多數纳税人在第一次註冊收取銷售稅時採用季報。)

ST-100,紐約州及地方銷售及使用稅季報報稅表  (New York State and Local Quarterly Sales and Use Tax Return) 

銷售稅季報細目表

  •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 9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以及 
  • 12 月 1 日至第二年 2 月 28/29 日。

   

年報申報者
你將申報: 稅表及細目表 申報期間

年報報稅表

如果年度應繳稅額在 3,000 美元以下,則應採用年報

ST-101,紐約州及地方銷售及使用稅年報報稅表 (New York State and Local Annual Sales and Use Tax Return) 

銷售稅年報細目表

3 月 1 日至第二年 2 月 28/29 日。

  

未滿一季度申報者(月報)
你將申報: 稅表及細目表 申報期間

未滿一季度(報稅表

如果你现在屬於年報或季報報申報人,符合以下件,則從下一個銷售稅季度的第一個月開始,就應採用未滿一季度(月報)的申報: 

  • 一季的應稅收入、需報稅的採購額、租賃收入及娛樂費用總計超過 300,000 美元,或 
  • 你是Tax Law(稅法) 12‑A 條界定的經銷商,而且總共銷售 100,000 加侖以上的石油產品(無論應稅或免稅)。

ST-809,紐約州及地方未滿一季申報者銷售及使用稅報稅表 (New York state and local sales and use tax return for part-quarterly filers) 

ST-810,紐約州及地方未滿一季申報者的季銷售及使用稅報稅表 (New York State and Local Quarterly Sales and Use Tax Return for Part-Quarterly Filers)

 未滿一季 (月報) 銷售稅細目表

每月

PrompTax

PrompTax 是特定纳税人必須採用的電子申報及繳納計畫。如果你是特定的纳税人,稅務機關 (Tax Department) 會以郵件通知你。PrompTax 是一項法定計畫,要求大型銷售稅纳税人(一般一年應繳納的銷售及使用稅超過 500,000 美元)

  • 按照特別的加快繳納時間表以電子方式繳稅;以及
  • 申報採用銷售及使用稅季報報稅表,用以協調前一個會計季度繳納的全部税金。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PrompTax。 

如何決定初始申報頻率 

每年申報 

如果你符合以下條件,則在登記銷售稅時自動將你分類為年報申報者: 

  • 你表明你預期不會繳納或收取任何銷售及使用稅 (例如,你註冊取得免稅憑證),而且
  • 你說明你的主要業務是製造商批發商所經營的業務。 

年報報稅表單 ST-101 : 紐約州及地方銷售及使用稅年報報稅表  (New York State and Local Annual Sales and Use Tax Return) 涵蓋 3 月 1 日至第二年 2 月 28/29 日這段期間。由於銷售稅一般應在納稅期間結束後 20 天内申報,年度申報在3 月 20 日截止。 

每季申報 

如果你不符合每年申報的資格,在第一次登記銷售稅時你將被劃分為季報申報者。 

  • 季報涵蓋的納稅期間是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9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以及 12 月 1 日至第二年 2 月 28/29 日。
  • 季報的申報在相關季度結束後 20 天內截止。 

你的申報頻率可能變更 

你的申報頻率可能會隨著應稅銷售額或應繳稅額的變化而變更。你若透過網路申報,網路將會自動指導你使用正確的申報頻率。 

季報變更為年報 - 如果你是季報申報者,並且最近四個申報季度需繳納總稅額低於 3,000 美元,稅務機關會將你重新分類為年報申報者。稅務機關將通知變更情況。 

年報變更為季 - 如果你目前是年報申報者,在你的年度納稅期間,需繳納的銷售及使用稅總額超過 3,000 美元,稅務機關會將你重新分類為季報申報者。申報頻率變更將在銷售及使用稅總額超過 3,000 美元的年度後第一個銷售稅季度生效。稅務機關將通知變更情況。 

季報變更為月報(未滿一季)- 如果你在任何一季的應稅總銷售額(以及適用使用稅的採購額) 等於或超過 300,000 美元,則必須開始每月申報。申報頻率更改將在你的季度應稅交易額等於或超過 300,000 美元後的第一個月生效。稅務機關將通知變更情況。 

你必須持續每月申報,直到連續 4 季的應稅銷售額低於 300,000 美元為止。屆時,你可以聯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為季報申報狀態。 

注意:如果你是Tax Law(稅法)第 12-A 條所規定的汽車燃料或柴油車燃料經銷商,並且總共銷售 100,000 加侖以上的汽車燃料或柴油車燃料 (無論應稅或免稅),則你必須從下一個銷售稅季度的第一個月開始採用月報。你必須持續採用月報,直到連續 4 個季度的石油產品總銷量低於 100,000 加侖,屆時你可聯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為季報狀態。 

可能需要申報的其他表單

除了申報主要報稅表之外,你可能還需要使用一個或多個細目表來申報特定交易。你應依據下述特定條件,決定是否申報 A、B、CW、FR、H、N、P、T 和 W 細目表: 

申報時間 

銷售稅一般必須在相關納稅期結束後 20 天內申報。如果沒有在截止日期當天或之前申報並繳納需繳納的稅額,將遭處以罰金並追繳利息。 

未能申報並繳稅的罰金及利息 

如果你延遲申報和/或未繳納全部應繳稅額,將遭處以罰金並追繳利息,而且你將不能申請經销商收取折抵 (請參閱稅務公告:經销商收取折抵 (Vendor collection credit) (TB-ST-925)。罰金及利息以應繳稅額為準計算。延遲申報的最低罰金為 50 美元,即使申報期間沒有應繳稅額亦然。 

利息以應繳稅額為準計算,從報稅的截止日期累計至繳稅日期為止。利息採按日複利計算,利率可能每季調整。你可使用線上 罰金及利息的計 (Penalty and interest calculator) 確定應繳罰金及利息的金額。此外,如果未履行收取和繳交銷售稅的責任,還將可能遭受民事及刑事處罰,請參閱稅務公告:銷售及使用稅罰則 (Sales and use tax penalties) (TB-ST-805))

 

注意:稅務公告是以淺顯用語向納稅人提供相關的一般指引性的資訊文件。稅務公告的內容在發佈之日準確無誤。然而納稅人應當理解,稅法內容及其釋義後續如有任何變動,皆有可能影響稅務公告的準確性。此文件提供的資訊不涵蓋所有情況,亦不能取代法律或改變法律釋義。

   

參考資料與其他實用資訊

稅法:第 1136、1137、1142、1145、1801 和 1817 條 

規定:第 533.3、533.4 和 536.1 節 

出版品: 
出版品 20紐約州新開業稅務指南 (New York State Tax Guide For New Businesses)
出版品 718紐約州各管轄區銷售及使用稅率 (New York State Sales and Use Tax Rates by Jurisdiction)
出版品 718-C服裝和鞋類的地方銷售及使用稅率 (Local Sales and Use Tax Rates on Clothing and Footwear)
出版品 718-F合格汽車燃料、公路柴油車燃料和 B20 生質柴油地方銷售及使用稅率 (Local Sales and Use Tax Rates on Qualified Motor Fuel, Highway Diesel Motor Fuel, and B20 Biodiesel)
出版品 718-R住宅能源及服務的地方銷售及使用稅率 (Local Sales and Use Tax Rates On Residential Energy Sources and Services)
出版品 750紐約州銷售稅指南 (A Guide To Sales Tax In New York State)

 公告: 
我是否需要銷售稅登記? (Do I need to register for sales tax?) (TB-ST-175)
紐約市各種個人服務及相關銷售  (Miscellaneous personal services and related sales in New York City) (TB-ST-575)
銷售及使用稅罰則 (Sales and use tax penalties) (TB-ST-805)
經銷收取折抵 (Vendor collection credit) TB-ST-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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