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部門通知 (Protest a department notice)
如果您收到了稅務局的通知,告知您擁有正式提出抗議之權利,您便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對通知提出異議:
- 申請舉行調解會議,或者
- 提交稅務上訴聽證會請願書。
在納稅人初次提出的所有正式抗議中,98% 以上是為申請舉行調解會議。 這些抗議中有 90% 以上是透過這一流程解決的。
但如果您是以下情況,您將沒有提出正式抗議或上訴的權利:
- 由於報稅表上的數學或書寫錯誤、美國國稅局 (IRS) 對您的聯邦報稅表所做的修正,或者由於您未能及時繳納在您的納報稅表上申報的稅金而導致的欠繳稅金、利息或罰金,或者
- 您收到了「審計變更/調整聲明」(Statement of Audit Changes/Adjustment);請參閱您的通知以瞭解更多資訊。
如果您沒有正式抗議或上訴權,則可以選擇對帳單或調整後的退稅提出非正式異議。
透過稅務局的獨立部門申請舉行調解會議
透過調解調停服務處 (BCMS) 申請舉行調解會議。BCMS 是稅務局旗下的一個獨立部門,由專員直接領導。當您提交申請時,您可以要求為您安排一名譯員來協助參加會議。
與下述的稅務上訴部門 (Division of Tax Appeals) 聽證會流程相比,BCMS 會議更為及時,並且費用更低。 這是一個審理爭議的公正的論壇。 BCMS 會議只能解決具有正式上訴權且納稅人或代表及時提交了 CMS-1 表單「調解會議申請表」(Request for Conciliation Conference) 的部門通知。 瞭解調解會議期間會發生什麼事。
提交稅務上訴聽證會請願書
向稅務上訴部門提交書面請願書。 您的請願書必須說明您要抗議的部門行動。
聽證會之後,除非您或部門要求稅務上訴法庭 (Tax Appeals Tribunal) 進一步審查,否則公正的行政法法官 (ALJ) 將發布決定爭議的裁決。 法庭將審查聽證會記錄和任何其他口頭或書面論據。 並且:
- 簽發確認、撤銷或者修改行政法官裁決的決定;或者
- 將爭議事項發還行政法官作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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