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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收入 折扣、換購及其他費用對銷售稅的影響 (Taxable Receipt: How discounts, trade-ins, and additional charges affect sales tax)

Tax Bulletin ST-860 (TB-ST-860)

Printer-Friendly Version (PDF)

Issue Date: Updated November 3, 2014



簡介 

若貴公司須依規定向客戶收取紐約州及地方銷售稅,則需要知道哪些費用應課稅,以及折扣和其他調整項目對於需要收取的銷售稅金額會造成怎樣的影響。貴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應稅金額被稱為應稅收入。本公告將說明: 

  • 應稅收入包含的費用類型,
  • 折扣對於應稅收入的影響,
  • 以及如何計算易貨交易與換購的應稅收入。 

銷售稅的計算方式是將應稅收入乘以客戶收貨/接受服務之地點所在的州及地方銷售稅的稅率合併。 如需查詢稅率,請參閱稅務公告:銷售稅率出版品 (Sales tax rate publications) (TB-ST-820)。 

在發票上註明銷售 

銷售稅的計算是以帳單或發票上所有應稅商品或服務的總採購金額為準。若僅銷售應稅商品或服務,整筆發票金額即為應課營業稅的金額。若銷售包含應稅和免稅的商品和服務,則必須註明應稅及免稅的項目。貴公司提供給客戶的發票或收據上必須單獨註明應繳的銷售稅總額。 

應稅和免稅項目合併 

應稅和免稅商品或服務作為一個組合銷售時,應稅收入的金額可能會不一樣。 

若完全符合以下三條規則,貴公司可以收取應稅項目的銷售稅: 

  • 應稅和免稅項目可分開購買,
  • 帳單或發票上列各個項目的收費,以及
  • 按總收費來看,各收費是合理的。 

不過,若不同項目組合單價銷售,不能分開或單獨購買,那麼貴公司必須按總價收取銷售稅。 

範例:您的店銷售內含各式乳酪、一個砧板和一把刀的組合,售價是 15 美元。以上商品不分售。即使商品組合的其中一部分 (乳酪) 單獨銷售時屬於免稅商品,您仍須按售價 15 美元收取銷售稅。 

如需更多關於應稅和免稅銷售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稅務公告:應稅與免稅財產及服務的快速參考指南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taxable and exempt property and services) (TB-ST-740)。 

開銷 

若貴公司將任何營運開銷轉嫁到開給客戶的應稅服務帳單時,該筆開銷應包含在應稅收入中並且應課銷售稅。 

範例您是電器維修人員,您前往客戶家中修理洗碗機。您的收費是每小時 50 美元,開銷另計。您開給客戶的發票金額為: 

 

 

1 ½ 小時,每小時 50 美元
交通費
零件成本
小計
銷售稅 8%
應付金額

75.00 美元
15.00 美元 
22.00 美元
112.00 美元
8.96 美元
120.96 美元

 

 

 

 

 
您必須按照向客戶收取的整筆費用計算
銷售稅,包括交通費、零件成本以及按小時計算的服務費。 

應稅收入中包含的開銷也包含由您繳納但轉嫁給客戶的任何利息。 

交易或大量折扣 

銷售時若提供某些折扣,應稅收入也會減少。若因交易折扣、大量折扣或現金折扣而導致售價降低,則應在計算銷售稅金額之前先減去折扣。 

這些折扣是在成交時根據所購商品類型或數量而給予的折扣,導致購買價格降低。 

範例貴公司銷售辦公用品,若客戶大量購買即享有折扣。若客戶訂購三盒影印紙,每盒的價格是 35 美元。但若客戶訂購 10 盒,每盒的價格則降至 32 美元。由於價格是在購買時確立的,因此,計算銷售稅時應以客戶一次訂購 10 盒的優惠售價 (320 美元) 為準。 

早鳥折扣 

早鳥折扣不同於交易折扣或大量折扣。若貴公司提供早鳥折扣,表示仍然按照原價銷售商品。客戶若在指定期限內付清應付費用,才能享有折扣;若未在指定期限內付清費用,則仍按原價計算。早鳥折扣是一種選擇性的折扣,客戶可自由選擇是否要享有這項折扣,但不表示產品實際售價打折。應課銷售稅的發票金額不能減去早鳥折扣。 

範例之前一個範例來說,貴公司銷售 10 盒影印紙的售價仍按每盒 35 美元計算。不過,您可在發票上註明 ,若客戶在到貨日起 10 天內付清發票金額,則可享有九折的早鳥折扣,發票上顯示的購買價格是每盒 35 美元,營業稅按 10 盒總價 350 美元計算。 

折價券和糧食券 

若客戶使用折價券和糧食券,計算銷售稅時可能適用特殊規則。例如,若折價券是店家發出,應課銷售稅的收入通常會降低,但製造商發出的折價券則不影響應稅收入。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稅務公告:折價券和糧食券 (Coupons and food stamps) (TB‑ST-140),以及 TSB-M-11(16)S與銷售和兌換特定預付折價憑證相關的銷售稅條款 (Sales Tax Treatment Relating to the Sale and Redemption of Certain Prepaid Discount Vouchers)。 

製造商回贈優惠 

製造商回贈優惠 (例如購買汽車或電器的回饋金) 不可從應稅收入中扣除。無論製造商是在銷售時將回贈優惠分配或支付給賣方,還是之後直接付給買方,一律必須遵守這規定。即使買方現款費用減了回饋金額,但付給賣方的價格不變。事實上,製造商回贈優惠的意義在於補貼消費者購買所付的金額,應按完價計算銷售稅。 

送貨費、運費和裝卸費 

若貴公司銷售應稅項目,則向客戶收的運費、手續費或送貨費皆應課稅。不過,若客戶安排第三方送貨並直接付款給該第三方,則送貨費不需課稅。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稅務公告:運費和送貨費 (Shipping and delivery charges) (TB-ST-838)。 

利息、客戶服務費及滯納金 

一般而言,若收取利息、服務費或因同意客戶賒欠並於一段時間後還款而收取逾期滯納金,此類費用不包含在商品或服務的購買價格中,因此不課銷售稅。 

不過,若出租應稅商品並因客戶逾期退租而收逾期滯納金,則多收的費用不等於賒欠。滯納金視同商品出租費用,屬於需課銷售稅的應稅收入。例如,若住宅修繕店出租設備收取的費用是每逾期一天多收一天租金,則需課營業稅。 

押金 

若貴公司短期出租、長期出租或借出物品並收取押金,則押金不屬於應稅收入。客戶歸還物品後,若貴公司仍保留其中任何一部分押金,則這部分的押金應比照物品短期或長期出租時的費用課營業稅。 

貨物 

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機構收取的許多貨物稅,課稅對象皆為商品製造商、進口商、生產商、經銷商或釀造商,並且許多貨物稅包含在客戶支付的價格中。以下範例說明此類貨物稅及其他屬於應稅收入的稅費: 

  • 酒類飲料應課的州政府貨物稅;
  • 菸草和香菸製品應課的州政府貨物稅;
  • 汽車燃料 (汽油)、柴油車燃料及石油渣滓製品應課的州政府燃料稅;
  • 紐約市的煙草稅;
  • 以特定車輛 (大型汽車) 及輪胎製造商為課稅對象的聯邦貨物稅;
  • 以汽油、柴油和煤炭為課稅項目的聯邦貨物稅;
  • 以體育用品 (例如棍棒、輪圈、弓箭) 及槍砲 (包含彈殼和彈匣) 為課稅項目的聯邦貨物稅;
  • 以蒸餾酒、葡萄酒和啤酒為課稅項目的聯邦貨物稅;以及
  • 以雪茄、菸草和捲菸紙為課稅項目的聯邦貨物稅。 

汽車燃料和柴油車燃料 

汽車燃料 (或石油) 和柴油車燃料也需課州政府徵收的貨物稅。這些貨物稅含在客戶加油時按加侖數計費付款的費用中,但不屬於應稅收入。 

預購銷售 

預購銷售是指貴公司暫時為客戶保留商品,並同意客戶按照銷售價格定期付款,直到付清商品總價為止。客戶先付一筆商品訂金,此後即視同為該商品貼上標籤並暫存在店內。如售出預購商品而向客戶另收任何費用,皆屬於應稅收入,需課營業稅。 

換購 

賣方若接受以物易物並降低售價,只要貴公司打算轉售該換購商品,即需按扣除換購物品價值後的價格計算營業稅。這種情況以汽車買賣最為普遍。 

範例:某客戶來到您的汽車經銷行,決定購買一輛 22,500 美元的車。您同意對方以名下舊車換購,舊車估價 4,500 美元。這筆交易的應課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原價
換購
應課稅售價

22,500 美元
- 4,500 美元
18,000 美元

 

 

 再次強調,只要您打算轉售客戶用於換購的車輛,就必須按照以上方式計算。此外,換購折讓金額視同客戶購買特定物品所付的部分款項。若未將換購折讓金額從客戶購買該特定物品所付的價格全額扣除,之後購買其他物品或向其他賣方購買時,亦不得折抵未扣除的折讓金額。 

範例:同樣以上一個範例來說明,但購買新車實際折抵的換購折讓金額只有 2,500 美元,另外 2,000 美元以現金付給買方。之後買方向您或其他賣方買車時,這次收到的2,000 美元就不算是換購折讓金。 

交易、以物易物和交換 

交易、以物易物或交換通常都是指互換物品且不打算轉售,因此不同於換購。通常,交易和以物易物是個人之間與銷售無關的行為,例如,某人與另一人達成協議以獨木舟交換價值相近的越野摩托車。不過,公司之間偶爾也會發生換物或以物易物的行為,例如,水電工為技工修理故障的熱水器,技工為水電工修理汽車做為交換。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交易時皆應課銷售稅。稅金按交易物品或服務的價值計算。例如,水電工提供給技工的修理服務通常索價 350 美元,那麼技工修理汽車所收的零件和工本費通常也應該要有 350 美元的價值。水電工和技工應繳的銷售稅都要按交易價值計算。若貴公司是因為銷售稅而必須依規定登記的公司,則銷售稅報稅表會註明勞務價值,並註明這是應稅銷售。 

凡屬交易、以物易物或交換行為,購買價格或應稅收入皆按您在交易中付出的價值計算。 

例如,若以遊艇換雪車,換得之遊艇的價值即為雪車購買價格。若換物的價值不同,雙方應繳的營業稅也不同。 

範例:麥克的雪車價值 2,800 美元,爾尼的遊艇價值 3,200 美元。麥克和爾尼同意互換遊艇和雪車。麥克應按 2,800 美元計算銷售稅,因為他給爾尼的雪車是這個價值。爾尼則應按 3,200 美元計算銷售稅,因為他給麥克的遊艇是這個價值。麥克和爾尼前往紐約州機動車輛管理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辦理車輛登記時,都需繳納應付的銷售稅

  

注意:稅務公告是以淺顯用語向納稅人提供相關主題一般指引的資訊文件。稅務公告的內容在發佈之日準確無誤。然而納稅人應當理解,Tax Law(稅法)內容及其釋義後續如有任何變動,皆有可能影響稅務公告的準確性。此文件提供的資訊不涵蓋所有情況,亦不能取代法律或改變法律釋義。

 

參考資料與其他實用資訊

稅法:第 1101(b)(3) 條 

規定:第 526.5 和 526.7 條 

備忘錄:
TSB-M-92(2)S
應稅收入增列運費 1991 年 9 月 1 日生效 (Delivery Charge Added to Taxable Receipt Effective September 1, 1991) 

公告: 
折價券和糧食券 (Coupons and food stamps) (TB-ST-140)
應稅與免稅財產及服務的快速參考指南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taxable and exempt property and services) (TB-ST-740)
銷售稅率出版品 (Sales tax rate publications) (TB-ST-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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