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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能符合無過錯配偶救濟的資格 (以及責任分離和平等救濟)


如果您提交了聯合所得稅報稅表,則您和您的配偶均對報稅表上的稅金和任何利息或罰金負有責任。然而,您可能有資格獲得與簽發給您和您的配偶(或前配偶)的稅單有關的部分或全部稅金,利息和罰款的救濟。

對於 1999 年或以後簽發的稅單

有三種救濟類型可供您選擇:

  • 無過錯配偶救濟、
  • 責任分離救濟和
  • 平等救濟。

想要為 1999 年 1 月 1 日開始或以後的納稅年度申請救濟,請參閱表單 IT-285、申請無過錯配偶救濟(以及責任分離和平等救濟) (Request for Innocent Spouse Relief (and Separation of Liability and Equitable Relief),及其指示(僅提供英文版)。如果您提交表單 IT-285,部門將考慮您是否符合無過錯配偶救濟、責任分離或平等救濟的資格。

 對於 1999 年以前簽發的稅單

對於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納稅年度,僅無過錯配偶救濟可供選擇。要針對這些納稅年度申請無過錯配偶救濟,請提交表單 IT-285 或提交帶有支持文件的簽名聲明,以表明您認為自己符合資格的原因。

將填妥的表單 IT-285 或帶有支持文件的簽名聲明郵寄至:

NYS TAX DEPARTMENT
PROTEST CORRESPONDENCE UNIT
W A HARRIMAN CAMPUS
ALBANY NY  12227-5120

 如果您不使用美國郵政寄送材料,請參閱出版品 55,指定私人遞送服務 (Designated Private Delivery Services)(僅提供英文版)。

 有關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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